出入国(境)是中国公民的正当权利,凡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都可以出国旅游、留学、工作以及探亲访 友,乃至移居国外永久居住。 我国法律保障公民在出入境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阻挠; 2、得到批准的权利,除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以外,都应获得批准; 3、查询、申诉、诉讼的权利。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诉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民申请出国,必须承担如下几个义务: 1、交验证明的义务,并如实回答有关的询问; 2、接受边防检查的义务; 3、办理户口登记的义务,短期出境的办理户口暂时出境手续;移居国外的,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出国返回 时,凭护照办理恢复常住户口手续; 4、维护国家荣誉和安全的义务。一是出境后不能参加特务、间谍组织,不能接受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和荣 誉的派遣任务,不得泄露或提供任何危害国家利益的情报或资料; 二是要遵守和服从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 定,依法办理各种手续,不发生非法入境或非法居留等行为。